本文目录一览:

  • 1、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 2、城市规划区的定义
  • 3、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 4、想请教“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有什么区别?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省内一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和独立工矿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设施和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 *** 和县人民 *** 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凡适宜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应尽量安排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第五条 编制与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省省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八条 各级人民 *** 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组织计划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逐步实施城市规划。第九条 各级人民 *** 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届至少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第十条 各级人民 *** 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 省人民 ***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和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各级城市规划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国家和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跨地区城市水源保护区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七)负责省人民 *** 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九)依法负责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第十三条 行政建制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同级人民 *** 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中的各方面的关系。委员会由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市长任主任委员。

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 *** 城市规划局或未设置城市规划局的市、县级人民 *** 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 *** 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行为;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城市规划区的定义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 *** 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指出: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海港风景城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城市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条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厦门市人民 *** 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市人民 *** 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负责管辖区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部门领导。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每年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向市人民 *** 提出报告,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 *** 每二年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并报城市总体规划的上级审批机关备案。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我国国情和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规模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功能布局和各项专业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和海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八条 厦门市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九条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编制时应听取所在地区人民 *** 的意见,报市人民 *** 批准。第十条 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等主要的市政设施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 ***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 *** 批准。

环境保护、海港岸线、园林绿化、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人防、防洪、抗震、环卫和户外广告等其他专项规划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 *** 批准。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建设单位按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区的建制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由所在地区人民 *** 组织编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由市人民 *** 负责批准的城市规划,市人民 *** 应在报批之日起4个月内审批;由市规划部门负责批准的城市规划,市规划部门应在报批之日起2个月内审批。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厦门市编制城市规划的主要单位。外省市和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必须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和取得在厦门市的规划设计资质。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比较;根据不同的规划阶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向编制城市规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须的基础资料,参与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并具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第十四条 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是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以及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市政工程设施配置等进行的修改。

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想请教“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建成区: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收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

2、城市规划区:指近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 *** 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二、特点不同

1、建成区: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城市建设用地。

2、城市规划区: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三、作用不同

1、建成区:中国统计部门用建成区来反映一个市的城市化区域的大小。

2、城市规划区: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成区

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